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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翊君来问郭有才要《诺言》版权费了,汪峰旭日阳刚事件正在上演 -

因为一首《诺言》火遍大街小巷,现象级网红郭有才最近迎来巨大流量,一开播人气瞬间超过十万,简直就是2024年顶级网红第一人。

随着红利的到来,越来越多的网友注意到郭有才,同时发出疑问:郭有才唱别人的歌难道不怕被告吗?毕竟在演唱《诺言》之后,他并没有关闭直播间的打赏功能。

而后,某新闻记者致电《诺言》的作词人丁晓雯,他本人表示,这些歌曲不管是演出还是演唱,其实都应该得到原唱的同意和授权才可以的。

丁晓雯认为,郭有才的行为属于商业行为,并且打通了打赏功能,那么他收获的利润应该合理分配给歌曲的创作人。

目前,郭有才的女友已经回复该消息,表示:版权问题正在沟通。

谈起歌曲《诺言》,我们先说两句题外话,此歌曲是李翊君在1995年所唱,但是在那个神仙打架的年代,并没有激起太大的浪花。

对比李翊君和郭有才,很显然前者的唱功是值得肯定的,郭有才的歌曲不能叫“唱”,而是“喊”,但他的声音好似有一种魔力,让人听后久久回味,无法自拔。

作为一个不专业的人,笔者觉得,李翊君唱出来的是歌曲,是作品。而郭有才唱出来则是生活,是故事,这两种感情是完全不同的。

回看整个音乐圈,“无心插柳柳成荫”的事已经很多很多了。

就比如当年的汪峰和旭日阳刚组合,起初两者关系甚好,汪峰的演唱会还邀请两人参加。

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旭日阳刚拿不出代表作,在翻唱的道路中一去不复返,并且收获满满,俨然成了汪峰歌曲的拥有者。

回顾当年旭日阳刚的收入,堪比二线明星。他们把汪峰的歌曲唱到了央视春晚的舞台上,如此行为,是一种侵权行为。

通俗点来说,就是歌曲你可以随便唱,但是利用歌手去牟利,那就必须给作者版权税,毕竟现在是法治社会了,大家越来越在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,并不存在“眼红”等问题。

郭有才身上所发生的,正是当年旭日阳刚所经历的,他应该吸取教训才对。

毕竟,郭有才是靠着李翊君的歌曲走红的,所以他接下来应该如何去做,将决定他今后的发展。

笔者认为,郭有才处理问题的方式还是比较积极的,而且他本身就是一个很清醒的人。

在5月23日当天,郭有才就发布了第一支单曲《人生如戏》,据悉,该作品是郭有才自己填的词,歌曲是对家人们的鼓励,还是对自己的鼓励,满满的正能量。

截止到目前为止,该歌曲的点赞量已经超过76万,评论区留言超过十万,有网友表示:这歌曲百听不厌,让无力者有力,让悲观者前行,好样的。

大致看了一下评论区,基本上都是好评,可见,郭有才还是蛮受欢迎的。

对于侵权这个问题,还是希望双方能尽早解决,皆大欢喜。

有些网友觉得,如果没有郭有才,谁会知道《诺言》这首歌,李翊君应该感谢郭有才才对。

不管结局如何,希望每一首歌曲都被恰当管理。每一位歌手,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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